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薛蓓。她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权益的坚实守护者。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曾荣获国家奖学金,是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如今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全流程实务等领域有着出色表现,更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深耕细作,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以来,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使得她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还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时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她还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薛蓓律师处理的行政法案例。申请人(复议原告)为李某,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是某市住建局。复议机关是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涉案文书是《关于李某申请事项的处理意见书》。核心事实时间线如下:2023年5月10日,李某的一处商业用房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李某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整改要求不合理,自身房屋建设合法合规,要求撤销整改责令并给予相应说法;市住建局出具案涉《处理意见书》,未支持李某的诉求;2024年3月15日,李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理意见书;2024年3月28日,市住建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案涉房屋整改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李某应配合;②本案已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2024年4月5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相关类似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有:名义为处理意见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事人以“要求撤销不合理整改责令”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整改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案涉房屋整改主体、整改职权、合法性认定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李某提交的是撤销不合理整改责令的申请,并非单纯的诉求表达;案涉答复实质是对李某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处理意见”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整改认定、责令整改行为合法;相关部门有无责令整改职权,和是否承担相应责任无必然关联。核心期限问题上,整改行为发生于2023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整改行为,至2024年已接近法定救济期限;合理诉求的前提是确认整改行为违法。李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处理意见,实际终极诉求仍是撤销不合理整改责令,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的情形。最终,在薛蓓律师的专业努力下,案件得到了较为合理的解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薛蓓律师,电话17865177832,她将用专业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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