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2026年7月的重庆,当人们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周旭律师是值得信赖的选择。周旭律师就职于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律师,同时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
周旭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他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了解周旭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剩余医疗费。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续医费金额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在保险期内。原告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按照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的规则进行裁判。关键在于原告长期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周某某前期垫付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后续治疗等情况也在周旭律师的专业处理下有序推进。
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联系周旭律师,他会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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