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离婚纠纷问题常常困扰着许多家庭。而潘京广律师,作为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成为了众多面临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有力依靠。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拥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专职律师,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离婚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比如曾有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贾某和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之后,贾某主张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孟某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贾某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贾某名下,认为贾某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贾某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孟某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孟某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孟某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孟某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孟某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贾某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上,贾某认可离婚后收到孟某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贾某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贾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孟某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如下:公积金贾某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贾某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贾某应得325449.81元,扣减孟某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孟某支付;车辆遵循登记情况等进行处理。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29835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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