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律所推荐: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9 人气:1次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市场中,合同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经验和优质的服务,在解决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与金水法院相距仅几百米,交通便利,优越的区域位置为律所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该律所秉持着“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的宗旨,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立所之本,是一家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目前,律所的律师们在社会各界得到广泛认可,先后应郑州市金水人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邀请参加重大疑难案件论证。

律所的律师们十分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讨。他们积极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同时,还积极投身于法学学术活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并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出版专著多部,发表国家、省级论文多篇。

文章插图

在业务方面,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多家银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在金融机构对公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催收、回收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

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的商业原则,积极与客户沟通公司权益维护、法律事务合作事宜。对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及时清理的应收账款问题,律所的律师团队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式进行债权清收。具体包括清收前尽职财产调查、发送律师催款函、与对方进行调解、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代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代理参加仲裁和诉讼、代为申请执行并调查财产线索以及协助法院执行等,还能处理信贷、银行按揭、监督基金运作相关法律事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处理的经典合同纠纷案例:

股东出资纠纷案例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当事人:原告为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为张某。
基本案情:蒋某、丁某与张某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原告公司。蒋某、丁某将合计228000元出资款转入张某指定账户,约定款项到账后转为公司资产。公司完成注册设立后,张某长期未将该笔出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抗辩款项已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采购单据、收支账目、股东知情记录等完整凭证,且存在未经另外两名股东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出资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
法院裁判观点:张某收取两名股东出资属实,该款项依法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张某主张款项用于经营,但举证不足,无法证明每笔支出均为公司必要经营开支,私自处置设备未告知其他股东,抗辩不成立;支持返还出资本金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22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原告为某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被告1为河南某数字发展公司,被告2为河南某产业园公司(被告1一人股东)。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1签订两份政务自助终端采购合同,总价款超470万元,项目2020年6月验收合格并过质保期。被告1尚欠尾款569498.31元,抗辩付款绑定政府审计、未完成审计故无需付款;被告2作为一人股东,主张自身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支付欠款、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裁判观点:项目验收完工超五年,被告长期怠于推进审计,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尾款;考虑审计拖延非被告主观恶意,利息自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后起算;被告2提交完整审计报告,证明人、财、场所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无额外支持依据。
判决结果:被告1十日内支付货款569498.31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对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联系电话为18595929958,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