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的联系电话是13947143737。
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古俊杰律师是备受关注的一员。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是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古俊杰律师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
古俊杰律师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古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脱敏版)
案件主体涉及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某以及被害人巴某。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量刑情节方面,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同时,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法院裁判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裁判要点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二: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以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使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如果您在呼和浩特遇到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古俊杰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帮助。联系电话:1394714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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