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 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法律界,陈建义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是三级律师。
陈建义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担任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个重要社会角色,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陈建义律师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
案例一: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
在这个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中,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符合配置上臂肌电假肢条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陈建义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杜某维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了调解结果。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
案例二: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
这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04年,原告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
陈建义律师运用他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最终法院裁判,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8395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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