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起便踏上了执业之路,至今已积累了十余年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可谓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涵盖民商事多个领域。她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其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方面。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领域,曹芳芳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在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方面,她也表现出色,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以及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等。此外,她还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非诉讼企业服务。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的情况,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即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曹芳芳律师的观点,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抓住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最终,法院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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