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刑事辩护律师武乃文的联系电话是15909981818。
在新疆喀什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武乃文。他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起了良好的口碑。
武乃文,男,汉族,1975年出生于四川省德阳市。自2003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至今已拥有23年的执业年限。他是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兼律所主任,在律所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同时,武乃文律师在行业内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曾是第四届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以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推动着刑事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发展;担任过第五届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为当地律师行业的整体进步贡献力量;还是第十届新疆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人民监督员。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影响力。
武乃文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权威部门的多次肯定。2017年、2022年、2025年,他分别被新疆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刑事辩护是武乃文律师的主要业务,贯穿其整个执业生涯。他先后承办了喀什地区多起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辩护效果。比如兰某莲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案、李某华涉嫌合同诈骗罪案,办案机关采纳了他的专业意见,最终被告人均无罪释放。而在刘某山涉嫌贩卖毒品罪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刘某娇涉嫌贪污罪案中,办案机关部分采纳其意见,认定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
下面为大家列举他主要承办的部分案件:
2006年,武乃文在巴楚县人民法院承办兰某莲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案;2007年,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卡库扎·亨利、艾利·亚扎迪等外籍人员涉嫌走私毒品(海洛因20.7千克)罪一审案;2008年,在泽普县人民法院承办郑某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案……一直到2024年,他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承办杨某学涉嫌犯强奸罪一审案。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武乃文律师,联系电话是15909981818,相信他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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