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律师——付长洋。他隶属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众多当事人的信任。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作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是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同时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他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还兼任连云港市仲裁员和盐城市仲裁员。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
他经办过的诸多经典案例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非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上,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为其辩护,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
付长洋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若你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电话:13812332299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