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领域,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律师——薛蓓。她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如今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民商事业务骨干。
薛蓓律师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更是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现担任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实务执业经验,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以来,她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十分熟悉。
在她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薛蓓律师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她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的专业风采。
案例:张某诉某住建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张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住建局
复议机关:某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张某申请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23年5月8日:张某的房屋因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受到一定损坏。
张某向住建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施工方存在操作不当问题,要求住建局责令施工方进行赔偿并修复房屋。
住建局出具案涉《处理意见书》,未支持张某赔偿及修复房屋的诉求。
2024年3月12日:张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理意见书。
2024年3月28日:住建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
施工方是按照正常施工流程进行操作,不存在操作不当情况。
本案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在复议受理范围。
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4年4月5日:薛蓓律师所在的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并附上相关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处理意见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责令赔偿和修复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施工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房屋损坏责任主体、住建局监管职责、处理决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
张某提交的是履职赔偿和修复申请,并非单纯的一般性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赔偿和修复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处理意见”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赔偿责任
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完全符合规范,住建局在施工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履职瑕疵;住建局有责任对施工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但行政机关有无完全履行监管职权,和是否承担责令赔偿和修复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相关判例裁判规则)
施工行为发生于2023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施工行为,至2024年可能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赔偿和修复的前提是确认施工行为存在问题。
张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处理意见,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施工造成的赔偿和修复,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不过薛蓓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张某争取到了合理的复议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薛蓓律师,联系电话17865177832 ,她将用专业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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