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可信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为您权益强力守护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0 人气:2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付长洋律师。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中崭露头角,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至今已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如此多元化的知识背景,为他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路和更全面的视角。

付长洋律师还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及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身兼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这些职务的背后,是社会各界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也斩获了诸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这些荣誉见证了他在法律道路上的不懈努力和卓越成就。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看看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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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指控。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关键的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起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了五年以上重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付长洋律师,联系电话13812332299,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的权益强力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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