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口碑好的潘京广律师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1 人气:2次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离婚纠纷处理领域,潘京广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就职于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潘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离婚纠纷难题。

潘京广律师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数职。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投身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了如指掌,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在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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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等领域。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能够巧妙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在本地司法和行政资源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在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领域,潘京广律师更是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比如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贾某和孟某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之后,贾某主张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这些未分割财产包括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而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和现金补偿42.1万元。

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且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但孟某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且离婚当日被告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准确市值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双方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转账性质。同时,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未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了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会以专业的素养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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