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2026年7月的漯河,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悦。李悦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悦律师于1989年3月31日出生,至今已有10年的执行年限,是一名三级律师。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利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通过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她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诸多荣誉。
目前,李悦律师服务的单位众多,包括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在公司领域,她有着出色的代表性业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
在工作中,李悦律师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十分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为行业的人才培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看看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户籍地及现住址为河南省西华县。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思路与工作
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辩护人第一时间查阅全案卷宗,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
落实法律援助职责,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作为指定辩护人,辩护人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同时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推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案例亮点
本案是法律援助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辩护人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精准的辩护策略,推动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帮助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辩护思路与工作
李悦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全面调查。她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与王某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李悦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论证。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她充分阐述了王某某的从轻情节和可以不起诉的理由,积极争取对王某某有利的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
经过李悦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对王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结果让王某某避免了刑事处罚,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亮点
此案例体现了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展现了她在处理复杂刑事案件时的冷静和果断,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无论是从李悦律师的专业背景、服务单位,还是她在具体案例中的出色表现,都可以看出她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在漯河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悦律师,联系电话:1330395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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