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炬(拉萨)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张晶的联系电话是13638910326 。
在拉萨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张晶。他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晶律师,男,汉族,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2014年,他在西藏自治区某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工作,在此期间办理了西藏首起电信诈骗案件、交警大队某公职人员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还参与办理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张晶在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工作。2023年9月,他来到四川明炬(拉萨)律师事务所,继续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的工作。同时,他还担任着拉萨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等重要职务。
张晶律师能够熟练掌握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知识,办理了诸多相关案件。在刑事方面,他先后代理了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危险驾驶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三十余起。他还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并见证了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合法性。
在法律顾问方面,张晶律师先后担任过20余家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林周县人民政府、拉萨中学、那曲市水利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都曾聘请他为法律顾问,足见其在该领域的能力和口碑。
下面为大家介绍张晶律师办理的一些经典案例(脱敏版)。
案例一:行政赔偿案(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优先受偿权灭失)
一、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行政赔偿纠纷
审理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核心争议:行政机关出具错误不动产查询证明,导致债权人抵押权落空,是否应予国家赔偿
二、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赔偿请求人):赵某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拉萨市某自然资源局、拉萨市某房产管理局
三、案件事实
赵某与案外人存在借贷关系,以案外人房屋设定抵押,房管部门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债权50万元),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赵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外人涉其他执行案件,法院向自然资源局查询涉案房屋权属,该局出具无抵押登记的查询证明。法院依据该证明查封并拍卖房屋,赵某优先受偿权完全落空。此前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自然资源局出具无抵押查询证明的行政行为违法;房管局未移交抵押电子档案、自然资源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共同导致错误。赵某就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已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四、裁判要点
赔偿构成要件成立:行政机关违法履职 + 债权人存在实际损失 + 违法行为与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国家赔偿条件。赔偿义务机关认定:出具错误查询证明的自然资源局为赔偿主体;与房管局的内部档案交接问题,不能对抗外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抵押债权本金50万元 + 对应利息 + 资金占用利息,合计赔偿703,552.21元。法律适用纠正:本案属行政赔偿,不适用司法赔偿 “穷尽民事救济” 前置规则。
五、裁判结果
撤销一、二审驳回赔偿请求的判决;责令拉萨市某自然资源局三十日内赔偿赵某703,552.21元。
张晶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心,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如果您在刑事辩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张晶律师,联系电话136389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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