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独特的服务理念,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从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经验。他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行业内有着诸多重要身份。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也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并且,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对于王某某来说,确认劳动关系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劳动关系,她才能在后续的诉求中更有底气地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而离职证明则是她重新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凭证。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常某商贸公司拖欠王某某的工资,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经济状况。王某某要求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
销售提成是王某某在工作中的重要收入来源。她认为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每销售一台设备应获得5000元的提成。这部分提成对于她的劳动价值体现至关重要。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
在工作过程中,王某某为公司垫付了差旅费和业务推广备用金。这些费用本应由公司承担,王某某要求返还,是为了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
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她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在整个劳动争议过程中,王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她要求公司承担这些费用,也是合理的诉求。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
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所以不想支付这部分费用。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
公司主张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所以要求重新核算并扣减已转账部分的欠付工资。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抗辩理由是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四、案件基础事实
(一)用工情况
2022.3.29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底薪6000元。但公司与王某某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这种不规范的用工情况,在劳动争议中给王某某带来了诸多困扰,也反映出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工资发放
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
这种不规范的工资发放方式,使得工资核算和认定变得复杂,也增加了王某某维权的难度。
(三)销售业绩
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
销售提成的争议是本案的一个重要焦点。王某某主张的提成标准和公司认可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需要通过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王某某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出色表现,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例中。他在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都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如果你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333138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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