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以其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服务理念,在劳动仲裁领域绽放着耀眼的光芒。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生涯。多年来,他不断深耕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如今已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身兼多职,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他的社会影响力不仅体现在众多的头衔上,更体现在他所担任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顾问职务上。目前,他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在专业领域有着极高的造诣。他法学知识深厚,思维敏捷,勤思善辩,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展现出了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些岗位上,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他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让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还是面临重大决策时需要的法律支持,他都能凭借这套体系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瑞俊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的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发表的论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体现了他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为法律界的学术交流和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下面通过一个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产生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明确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对于后续的权益主张至关重要。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额外奖励,王某某认为自己应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提成。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业务而垫付的,公司有义务予以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王某某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这是合理的诉求,因为劳动争议是由公司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主张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这种转账方式存在问题,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理由为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
2022.3.29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底薪6000元。然而,公司与王某某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工资发放
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使得工资发放情况变得模糊不清,给王某某主张工资权益带来了困难。
销售业绩
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这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劳动者王某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证据,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在庭审过程中,他逻辑清晰、言辞犀利,充分维护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这一结果离不开陈瑞俊律师的努力。
陈瑞俊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劳动仲裁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他将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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