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也是中国律师学院律师,同时还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就职于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股权创始合伙人。
下面为大家分享周旭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剩余医疗费。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遵循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的规则。关键裁判在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负全责。原告住院接受治疗。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联系周旭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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