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离婚纠纷常常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痛苦,而寻找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来处理此类案件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潘京广律师,他在离婚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
潘京广律师有着独特的背景和资质。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拥有多重身份。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十分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他严谨细致、务实高效,能够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贾某主张被告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京广律师作为原告贾某的委托代理人,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方面,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在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情况等进行处理。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会用专业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29835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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