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实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4 人气:2次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未来生活走向。而潘京广律师,就是在这一领域表现卓越的资深法律专业人士。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多职,拥有丰富的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经历。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分别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以及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知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表现突出,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事侵权与纠纷(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以及基层诉前调解(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解方案制定)。

以一起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为例。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之后,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而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文章插图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查明了诸多关键事实。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还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方面,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并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最终,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等法律依据,法院按照财产分割规则,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为: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等遵循登记等规则处理。在这起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