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推荐: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经验丰富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4 人气:5次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人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便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赵子龙律师,身为党员且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身兼数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努力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童某,在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基本情况是,在2021年9月,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之间并无真实货物交易,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这些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1月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于2025年1月接受童某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他立刻前往检察院完成阅卷工作,全面掌握了在卷证据材料。 经过初步分析,赵律师与童某进行了深入交谈,梳理案件细节并初步确定了辩护方向。基于现有的证据,尤其是童某本人的供述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辩护的空间,于是在2025年3月3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初步提出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依据是其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不具备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他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而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此征求赵律师的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其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顺利办结。

辩护思路

本案的辩护工作呈现出阶段性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而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文章插图

审查起诉初期的无罪辩护思路

在全面阅卷后,赵律师最初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此处原文未完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或按原文省略处理)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让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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