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优选:付长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6 人气:1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不仅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更怀揣着对法律事业的执着与热爱,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一名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同时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他在法律界有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担任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要职,还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多个政府相关的专家职务,足以见得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和认可度。

他所获得的荣誉更是数不胜数,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在连云港本地,他也是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148”工作先进个人。

接下来通过两个经典案例,大家能更直观地感受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文章插图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为被告人张某,他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办案机关涉及某地人民检察院和某地人民法院。
案由是职务类挪用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最终判决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裁判结果颇为理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无需羁押服刑。 在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不过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本案改判核心要点) 付长洋律师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和财政资金,所以该公司既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就排除了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起案件中,挪用公款罪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资金权属为国有,法定刑更重,涉案数额巨大一般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了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王某,他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案机关为某地公安机关。
案由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公安机关以涉嫌该罪名对王某刑事拘留。
最终结果是公安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付长洋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和性质,给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最终让当事人摆脱了刑事指控。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能力,为您排忧解难。他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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