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诚信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8 人气:1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2026年7月的连云港,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专业能力和诚信态度赢得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多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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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社会上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还是连云港市仲裁员和盐城市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也收获了众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他经办的案件中,有不少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和某地人民法院负责此案办理,案由是职务类挪用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而在付长洋律师的辩护下,最终判决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 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另外,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让张某免于牢狱实刑。这起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负责此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在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重获自由。 付长洋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无疑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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