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法律界,提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绝对是一个备受瞩目的名字。孙洪国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维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有着退伍军人的坚毅品质。于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便一路砥砺前行,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满载,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他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研究方向,尤其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钻研。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孙洪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孙某在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且孙某又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介入此案后展开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就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理会。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对结果十分满意。
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同样展现了孙洪国律师的专业实力。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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