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对于陷入此类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便是在这一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法律专家。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如今已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有着众多头衔,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勤思善辩,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的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关键性的权益,也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接下来,通过一个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于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为: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能源公司)答辩意见
被告辩称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设备损坏,且原告拖欠农民工工资,应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对于利息损失,认为原告主张过高,不应全部支持。
四、陈瑞俊律师的应对策略
在接手此案后,陈瑞俊律师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收集了与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等。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陈瑞俊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对于质量问题,他通过咨询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到被告所提出的设备损坏并非原告施工原因造成,而是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缺陷以及后期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所致。并且,在结算时被告并未提出质量异议,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陈瑞俊律师通过查阅原告的财务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原告并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告所谓的扣除款项没有事实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和辩论。他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对于利息损失的计算,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让法官能够充分理解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五、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欠款利息损失。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为原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充分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办案水平。
六、陈瑞俊律师的服务理念和研究方向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他注重在事前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风险防范建议,帮助客户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纠纷。在事中,他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及时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和应对策略。在事后,他积极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确保客户的损失得到最大程度的弥补。
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相信他能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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