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市可信商业地产纠纷律师推荐:吴灿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9 人气:2次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的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在武汉商业地产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专业律师——吴灿江。他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自2002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已经在法律领域深耕了24年。他业务能力极强,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开展工作,尤其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目前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律师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熟练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他拥有近二十年的丰富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从业经历,积累了超越常人的丰富诉讼技巧与诉讼经验。

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吴灿江律师也是成绩斐然。他担任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他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聘请为“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2018年5月1日成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6月被聘请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2018年10月13日成为“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2019年1月被授予2018“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的称号;2019年12月5日,入选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名单;2020年12月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2022年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为“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吴灿江律师在商业地产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由: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辩护思路

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 核心策略: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辩护人认为被诉商品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不类似,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现行有效,请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以禁止被告在不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行为。
文章插图

备位论证:在主张驰名商标的同时,辩护人也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这同样服务于另一个潜在论点——即便不认定驰名,该知名度在判断商品/服务类似及混淆可能性时也是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论证商标知名度的核心证据与理由 使用时间长、范围广:自2012/2013年起持续使用,至诉讼时全国加盟店超5700家,覆盖绝大部分省份。
宣传投入大、影响广:通过网络、地铁、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大量广告推广。
市场声誉好:获得了“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行业荣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该标识为臆造词,经长期使用与原告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揭露与指控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主观恶意的关键点 完全模仿:不仅使用完全相同的该标识文字,还模仿了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中附加的图案。
宣传用语抄袭:使用了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宣传语。
注册行为不合常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早于其自称的商标注册时间,其关于字号来源的解释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常理、虚假陈述。
违反诚信诉讼: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对其行为进行避重就轻的陈述。

关于共同侵权与赔偿的论证 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委托手续均由同一人办理等),主张其系共同侵权。
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或获利时,请求法院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吴灿江律师在处理商业地产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时,有着清晰的思路和专业的策略。如果您在商业地产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吴灿江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307179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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