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1 人气:73次

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联系电话18522546046。

在2026年7月,天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邢娈,正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邢娈现任职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她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邢娈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像合同审查、合规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她都能游刃有余。她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帮助这些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且成功处理了多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大案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争议解决方面,邢娈同样表现出色。她在诉讼和仲裁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代理客户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劳动关系、侵权纠纷等案件。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她通过充分准备证据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邢娈对法律事业充满热情,始终坚持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能够精准把握法律动态和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她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从案件前期准备到最终结案,都精心策划并跟进,力求让客户得到满意的结果。同时,她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善于和客户、法官、仲裁员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能充分理解客户需求,也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她还拥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和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带领团队完成复杂的法律项目和案件处理,并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

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个邢娈代理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曹某,男,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某村镇街道,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邢娈以及屈雨萌,她们均为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有林某,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某村镇街道,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某,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还有孙某,男,198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某区县乡镇,现暂住天津市武清区某村镇;另外被告还有天津某自行车公司,住所地在天津市武清区某村镇,法定代表人是项某,任总经理。

原告曹某与被告林某、孙某、天津某自行车公司、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原告曹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法院依法准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某、孙某到庭应诉,天津某自行车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曹某诉请:一是判令三被告连带赔付房屋及装修损失五百八十余万元;二是案件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其事实理由为:原告不动产与林某名下厂房相邻,孙某与天津某自行车公司承租该厂房生产经营。某年7月厂房起火,火势蔓延烧毁原告厂房、办公楼及仓储货品。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起火原因为涉案厂房内跨厂房敷设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失火。前述主体作为厂房产权人、实际使用管理人未尽消防安全管护义务,对火灾损失存在过错。此前诉讼仅处理部分货品损失,房屋修复损失当时因证据不足暂未裁判,原告补充鉴定材料后再次起诉主张赔偿。

林某答辩称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此前原告诉请已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房屋损失诉求,此前原告多次放弃司法鉴定、拒缴鉴定费用,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原告单方委托机构出具造价依据无资质、早已被生效裁判否定,涉案房屋仍在使用,不存在重大毁损需重建情形,原告诉求金额无依据。孙某答辩意见同林某,不认可原告单方造价结论。天津某自行车公司未出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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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厂房毗邻林某厂房,林某先后将厂房分区出租给天津某自行车公司、孙某经营的零件厂。某年7月涉案厂房电气故障起火,殃及原告房产。此前原告曾就同场火灾起诉,生效判决划分责任比例:孙某承担60%责任,林某、天津某自行车公司各承担20%责任,该案仅支持原告室内物品损失,房屋修复损失因举证不完善暂不予处理。

在这样的案件中,邢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各个角度为当事人考虑,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天津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邢娈律师,联系电话18522546046,相信她能为你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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