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离婚纠纷律师丹志慧的联系电话是19036958861。
在河南郑州,离婚纠纷的处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丹志慧律师,作为上海君澜(郑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创始合伙人,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值得信赖的依靠。
截至2026年3月,丹志慧律师已执业13年。她不仅在法律业务上成绩斐然,还十分注重推动与高校的合作。在她的主导下,律所与“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共建了“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她个人还曾走进校园,以真实案例为法学院学生讲解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并且她被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聘为“行业导师”。
丹志慧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企业法务、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尤其深耕离婚纠纷,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暴维权、婚内协议效力等复杂情形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她能够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精心的诉讼策略设计以及有效的调解谈判,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实现财产的有效保全,让子女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将情感伤害降到最低。
她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探视权争夺、彩礼返还、涉外离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制定、家族资产传承规划以及律师调解等多个方面。特色优势也十分突出,在大额财产分割、彩礼定性、子女抚养权争取以及全职主妇权益保障等方面表现出色。而且她的办案风格独特,采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财产与人身权益。并且她积极以调解、普法、实践教学等方式推动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传递着司法的温度。
下面为您介绍两起丹志慧律师成功代理的离婚纠纷案例:
案例一:离婚纠纷(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望权)
基本信息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女)
被告:林某(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
案情摘要
原、被告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后来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其直接抚养,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按月支付后续抚养费以及离婚经济补偿,被告则提出了反诉。法院立案后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离婚;
判令被告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暂计28000元;
判令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每月2000元支付年度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判令被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5000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6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按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被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8000元;
被告每月享有2次探望权,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协商;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放弃反诉请求,双方无其他纠纷;
本诉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962元由被告负担。
裁判要点
离婚案件中,双方就婚姻解除、子女抚养、抚养费数额、探望权及财产纠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签收即生效。
案例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借名买房确权)
基本信息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路某(女)
被告:吴某(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
案情摘要
原、被告原系夫妻,早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原告全款购买郑州市郑东新区一套房产,因无购房资格借用被告名义登记,房产登记在了被告名下。原告多次要求过户未果,于是起诉主张房屋所有权。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
登记在被告吴某名下的案涉房产所有权归原告路某所有;
被告于2025年5月1日前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348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要点
借名购买的不动产,实际出资人为原告,双方就房屋权属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归实际出资……
总之,如果您在河南郑州遇到离婚纠纷,可以随时联系丹志慧律师,联系电话:19036958861,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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