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方兰的联系电话是18071073567 。
在武汉这座充满活力与机遇的城市,商业活动频繁,合同交易更是无处不在。然而,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方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方兰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是挂靠在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某工程局公司。某工程局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隧道施工相关施工合同,由该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案涉工程。韩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排,建筑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工资发放以及现场施工组织等工作。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后,扣除管理费再转付给韩某。案涉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双方也完成了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明确。
之后,韩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也起诉主张工程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证实韩某为实际施工人、各方未举证明确欠付金额为由,驳回了两方的全部诉求。两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韩某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构成挂靠关系;案涉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剩余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挂靠人韩某,还是名义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方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韩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认定韩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有资质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依法无效。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判决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某工程局公司限期向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无资质个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后,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证据,可综合认定挂靠及实际施工人身份。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如果您在武汉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方兰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07107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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