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合同纠纷律师党秀贤:专业处理合同纠纷,深受当事人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30 人气:3次

在法律服务领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严谨的律师至关重要。嘉峪关市的合同纠纷律师党秀贤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一、律师简介

党秀贤律师于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及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她在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6年5月,她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党秀贤律师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律师新人奖”、“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她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得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

二、专业领域

党秀贤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和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她深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三、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食品店与马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情概述

某食品店(原告,个体工商户)与马某某(被告,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马某某于2021年7月入职该食品店从事销售岗位工作。2024年4月29日,马某某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第三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受伤,伤情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胫骨髁间棘骨折等多处损伤。后经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该食品店未为马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已向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马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裁令该食品店向马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扣减已付款项后合计367588.24元。该食品店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实际为劳务关系,签署有劳务合同,马某某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已按月发放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提成不应计入工资基数核算工伤待遇;同时依据填平原则,马某某已经取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不应再重复获取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法院判令无需向马某某支付前述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放弃缴纳社保、发放社保补贴的约定无效;销售提成属于奖金范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仲裁机构采用的工资计算基数合法。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获赔误工费不能抵扣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款项后,该食品店需向马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67588.24元,驳回该食品店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谢某某与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情概述

文章插图

申请人谢某某于2021年3月6日入职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美团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工作期间,谢某某接受站点排班调度管理、请假需要站长审批,遵守站点考勤制度,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2025年11月29日,谢某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属于履职过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只是平台派单、按单结算的合作关系,拒绝认可用工关系。谢某某委托党秀贤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

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从三方面综合认定劳动关系:

主体适格:公司是合法注册企业,骑手属于适格劳动者;
存在人身依附管理:骑手需要接受排班、请假审批,受站点规章制度约束,存在较强的管理从属关系;即便报酬由第三方平台代发,不影响用工管理事实;
业务从属:外卖配送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骑手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最终裁决:确认谢某某与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总结

党秀贤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她都能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她的专业精神和细致服务,使她在嘉峪关市法律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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