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主任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独特的办案风格,他在劳动仲裁领域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身兼多个重要职务,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同时也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深知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总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他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王某某在这个行业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一直兢兢业业地为公司付出。
委托代理人:陈瑞俊律师、张实习律师。陈瑞俊律师在接到王某某的委托后,立刻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张实习律师在陈瑞俊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协助收集证据、整理材料。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这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期间,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王某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了较长时间,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公司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并按照规定出具离职证明。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王某某表示,自己一直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却拖欠工资,这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经济状况。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王某某称,在入职时与公司口头约定了销售提成标准,自己在工作中努力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了15台设备,理应获得相应的提成。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在工作过程中,王某某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垫付了大量的差旅费和业务推广备用金,但公司却一直未予以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王某某认为,公司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王某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这些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提出,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要求重新核算并扣减相应的金额。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理由是,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公司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底薪6000元。然而,公司却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使得王某某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给王某某的工资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增加了劳动争议的复杂性。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双方在销售提成的计算标准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这也是本案的一个重要争议点。
五、陈瑞俊律师的办案过程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陈瑞俊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王某某提供的证据,包括工资转账记录、销售业绩数据、差旅费和备用金的支出凭证等。同时,他也对常某商贸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规章制度等。
在庭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辩论技巧。他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反驳。对于公司提出的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的说法,陈瑞俊律师指出,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不能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公司应该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于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观点,陈瑞俊律师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备用金是王某某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垫付的费用,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在销售提成的问题上,陈瑞俊律师强调,王某某与公司口头约定了单台提成5000元,并且王某某提供了相关的销售业绩数据作为证据。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应该按照王某某的主张来计算销售提成。
对于公司提出的王某某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说法,陈瑞俊律师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陈瑞俊律师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经过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您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333138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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