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2026年7月的湖南湘潭,交通事故纠纷时有发生,而李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护航者。
李盛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0年5月首次执业以来,已有10余年的执业经历,办理了几百起案件。他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交流,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李盛尤其擅长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他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风采。
案例一: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女),被告为张甲、张乙、人保湘潭某公司。某年2月,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行人王某某及另一路人,导致二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乙,系张甲父亲,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审理要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因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
法院核定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75349.77元。
判决结果: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案例二: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
基本案情:原告戴某某(男),被告为邱某某、人保湘潭某公司。某年6月,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
审理要点: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争议焦点为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可在赔款中抵扣。
法院核定损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251000.65元。
李盛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上遇到困扰,不妨联系李盛律师,联系电话18907326686 ,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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