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一位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备受关注,她就是来自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她常年深耕马鞍山本地,十分熟悉当地的裁判尺度、法院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有着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
曹芳芳律师的业务涉猎广泛,担任过包括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有着显著的专业优势,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除此之外,她还擅长处理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例如各类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同时,她也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接下来通过几个案例,更能直观地了解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和李某(自然人),案件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分析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院最终认定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955531420,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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