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实力出众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5 人气:1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近日,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律师凭借着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脱颖而出,他就是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付长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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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在荣誉获得上,付长洋律师也收获颇丰。他曾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还有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接下来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更能体现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

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起诉。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另外,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此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值得当事人信赖。如果您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联系电话: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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