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何玉的联系电话是18481550000 。
在凉山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何玉。他是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何玉,出生于199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多个领域。他具备高端研修背景,曾结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这些学习经历让他在法律知识的海洋中不断汲取养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他拥有一线实战经验,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不起诉/无罪/改判辩护、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在服务领域方面,何玉不仅专注于刑事辩护,还提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重大风险防范等服务。他的专业标签众多,是不起诉专家,擅长死刑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犯罪、正当防卫等方面的辩护。他的执业优势明显,有着官方背景、研修资质、高胜诉率以及重大案件实战经验。
何玉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他是2020 - 2024年度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这一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他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身份和岗位,如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凉山州新的社会阶层认识联谊会第一届理事、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等,这些身份也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在司法机关和客户眼中,何玉专业功底扎实,能够精准抓住案件关键点,辩护效果突出。他擅长无罪辩护、不起诉辩护、死刑保命辩护,业内认可度高,司法机关采信率高,在辩护过程中法理情兼顾,客户满意度高。他还多次作为优秀律师、法治专家参与官方聘任与普法活动,承办多起省部级关注、涉众、重大命案、毒品、职务犯罪案件,其典型案例被作为正当防卫、程序辩护、死刑辩护示范案例。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何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水平。
案例一: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
2023年5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一起返回位于西昌市某烧烤店。到店门口时,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随后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倪某某离开后,鲁某某返回李小肠烧烤店厨房内提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鲁某某仍奋力向前挣扎,何某某拉扯无法制止时将鲁某某抱摔在地上,导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在地面。见鲁某某无反抗后,何某某与其他同行人员将其背回宿舍休息。中午12时许,何某某见朋友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随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将鲁某某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经抢救发现鲁某某已死亡。
何玉律师接手此案后,从多方面进行辩护。他指出,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何某为制止同事鲁某持刀冲向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在紧迫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虽造成鲁某头部着地并最终死亡,但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依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同时,何某虽生活条件十分拮据,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何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何玉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解释。最终,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此案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持法理情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二:罗某某受贿罪案
被告人罗某某原系某县国投公司董事长(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7月,其在负责68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拨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收受现金6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掩盖受贿事实。何玉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为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何玉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凉山州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拨打何玉律师的联系电话18481550000,让专业的律师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