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 17865177832 。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诉讼领域,薛蓓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权益的可靠护航者。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领域有着出色表现,更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深耕细作。
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十分熟悉。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她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的能力。
案例:张某诉住建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张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张某申请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25 年 9 月 10 日:张某房屋周边因住建局相关工程施工受到影响,出现墙体裂缝等问题;
张某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房屋受损与施工有关,要求行政补偿;
市住建局出具案涉《处理意见书》,未支持张某补偿诉求;
2026 年 3 月 15 日:张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理意见书;
2026 年 3 月 28 日:市住建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施工符合相关规范,房屋受损原因不明;②张某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6 年 4 月 5 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相关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处理意见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合理?
案涉施工行为与房屋受损的关联性及补偿责任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张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咨询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处理意见”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施工行为与房屋受损无关联;住建局虽按规范施工,但对施工造成的影响有一定的管理和补偿责任;行政机关有无补偿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核心期限问题:施工行为发生于 2025 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施工行为,至 2026 年未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施工行为与房屋受损有关联。张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处理意见,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施工补偿,其申请合理且未超过期限。
在薛蓓律师的专业分析和代理下,该行政复议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薛蓓律师,联系电话 17865177832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