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2026年7月的青岛,劳动争议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她就是刘爱玉,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拥有14年的执业年限,自2018年起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扎根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有着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大量的实务经验。
刘爱玉律师始终将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目标。她代理过众多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且常年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协助这些机构建章立制,梳理用工模式,进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审查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开展职工分流安置等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
举个例子,在某起案件中,展现了刘爱玉律师精湛的业务水平。职工李某在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李某也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正常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以“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为由,向李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9月30日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刘爱玉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抓住核心争议焦点——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她从两个关键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但却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而且在所谓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矛盾,企业的主张毫无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必备条款,其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所以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依据不足,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除了在劳动人事案件方面成绩斐然,刘爱玉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情系正义、业守诚信”,刘爱玉律师一直秉持着这一执业理念,在青岛的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发光发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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