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如果在2026年7月的连云港,你正在为选择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而发愁,那么付长洋律师绝对值得你好好考虑一番。
付长洋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专业资质。
在社会任职方面,付长洋律师有着众多身份。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着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职务。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和盐城市的仲裁员。如此多的社会任职,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说明他具备多领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付长洋律师也获得了诸多荣誉,如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这些荣誉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最好证明。
从他经办的经典案例中,更能看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被告人张某身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达到了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进行了深入且专业的分析。他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国有资产等,侵害的对象是集体组织资金,并非国有公款,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上看,张某是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排除了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让张某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方面的精准把握,他穿透式核查企业情况,精准拆分罪名边界,实现了量刑降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此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王某进行辩护。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此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和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了案件,让王某摆脱了刑事诉讼的困扰。
如果你在连云港遇到了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电话是13812332299 ,他会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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