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并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他不仅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还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资质。在社会职务方面,他身兼数职,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等等,在法律界拥有广泛的影响力。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精准分析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上,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情况,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1233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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