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选胜诉率高的付长洋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9 人气:5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是一位备受关注的专业法律人士。付长洋律师就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他于1977年12月出生,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担任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也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让付长洋律师获得了诸多荣誉。他曾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还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众多经典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水平和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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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抗辩要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涉案A公司由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或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而且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体现了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的能力,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运用专业知识为王某进行辩护。公安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这充分展示了付长洋律师在复杂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当在连云港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付长洋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众多成功案例,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选择。如果您有需求,可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812332299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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