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便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他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行业内拥有众多重要头衔。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多年来,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担任了众多重要项目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该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为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处理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此外,他还是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陈瑞俊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思维敏捷,善于辩论。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例,更能直观地展现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卓越能力。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为其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然而双方均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王某某和公司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对于王某某来说,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经历的一种证明,更是后续寻找新工作等可能涉及的权益保障。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这是王某某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的拖欠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王某某认为这是自己通过辛勤工作取得销售业绩后应获得的额外奖励。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业务的开展而自行垫付的,公司理应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的单方辞退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王某某相应的赔偿。
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这部分备用金有其自身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不应按照一审的认定支付给王某某。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主张对工资进行重新核算,以确定实际的欠付金额。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认为自己的辞退行为是合法的,不应该支付赔偿金。
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公司认为通过私人账户的转账已经完成了部分工资的支付,而备用金是员工的预支款项,应该按照其他方式处理。
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公司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辞退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公司对于销售提成的计算方式有自己的看法,不认同王某某所主张的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一)用工情况
2022年3月29日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到2023年3月升为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但公司存在不规范之处,既没有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二)工资发放
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然而,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就导致无法证明这些私人转账系对应月份的工资。这种不规范的发薪方式给工资的核算和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销售业绩
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达到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但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提成,这也是双方在销售提成问题上产生争议的关键所在。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王某某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辩护。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王某某的工作记录、销售业绩、垫付费用的凭证等,以证明王某某的各项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在法庭上,陈瑞俊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了王某某的观点,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抗辩理由。他指出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辞退行为也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销售提成和垫付费用等问题,他也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了合理的论证。
最终,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后,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这一结果为王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而其余一审判项维持,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王某某的诉求。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
陈瑞俊律师秉承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 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和职业发展。因此,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旨在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劳动者,陈瑞俊律师都能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为他们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在未来的法律服务道路上,陈瑞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石家庄的劳动仲裁领域注入更多的正能量。如果您在劳动仲裁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您的权益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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