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刘爱玉深耕维权领域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1 人气:6次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青岛的劳动争议解决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爱玉。她扎根于此多年,凭借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刘爱玉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拥有14年的执业年限。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现为律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还担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和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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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常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对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有着深入研究,在法律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她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行家,刘爱玉律师成功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且长期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解决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展现出了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刘爱玉律师在工作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解决了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问题,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情况,她帮助企业修订了30余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刘爱玉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在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无法达到管理目的,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参与就成为打破困境的关键。本案中,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准备好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他支付工资到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同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她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称李某旷工,却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所说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必备条款,其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恰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如果你在劳动争议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她,电话1526621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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