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多年,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众多成功案例,赢得了当地众多客户的良好口碑。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截至2026年,已经连续执业13年以上。这十余年的时间里,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十分熟悉,了解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本土化实操经验充足。她还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于不同行业的法律需求有深入的了解。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包括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她的主打深耕领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这些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二是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涵盖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债权债务与民间借贷方面,包括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劳动争议与工伤案件,有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此外,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如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提供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了解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有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的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使得法院作出裁判。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需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经过深入分析和严谨论证,法院裁判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985720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byxx.com/g88969945.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