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武汉市商业地产纠纷律师推荐:吴灿江,深耕领域、口碑出众为当事人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13 人气:0次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的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在2026年的武汉商业地产领域,当纠纷出现时,吴灿江律师无疑是值得关注的专业力量。吴灿江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他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24年的丰富经验,凭借着极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中英文双语工作的优势,在商业地产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发光发热。

吴灿江律师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目前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熟练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拥有近二十年丰富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从业经历,积累了超越常人的诉讼技巧与经验。

在社会兼职与荣誉方面,吴灿江律师身兼数职并获得诸多认可。他是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还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聘请为“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2018年5月1日被聘请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6月被聘请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2018年10月13日被聘请为“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2019年1月被授予2018“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的称号;2019年12月5日,入选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名单;2020年12月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2022年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为“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文章插图

吴灿江律师在商业地产领域有着经典案例。比如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租金为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取高值,保底租金为8,159.95元/月,另有物业管理费1,624.8元/月、市场推广费215.29元/月。王某于2023年10月5日起擅自闭店停业,经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函催告后,王某仍未恢复营业,也未按约定支付2023年9月起的租金等费用。2023年11月24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王某于当日收到,双方合同于该日解除,合同解除后,王某未自行腾退拆除。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自行完成商铺的打围拆除并收回房屋。吴灿江律师的辩护思路清晰,指出王某擅自闭店停业并拖欠费用构成根本违约,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要求王某在已支付的款项及冲抵的装修押金后,仍需向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至11月24日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共计16,894.35元,以及2023年7月至10月的水电费1,851.42元,合计18,745.77元;因王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依约应承担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为收回房屋而支出的拆除费用455.62元,该费用属于合理损失。最终判决双方合同于2023年11月24日解除,并由王某向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16,894.35元+水电费1,851.42元 + 拆除费455.62元 = 19,201.39元)。

还有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11月17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23年12月24日起两年,并约定免租装修期至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1月27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依约将房屋交付给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交付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进场装修,并于2023年12月6日明确表示不再承租。2023年12月21日,鉴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

如果您在商业地产领域遇到纠纷,不妨联系吴灿江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byxx.com/g88864446.html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h.lieju.com/falvzixun/95027536.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