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专业解决合同纠纷官司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4 人气:1次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诸多企业和个人。当面临复杂的合同纠纷时,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便成为了人们的迫切需求,而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张连学律师,正是在此领域闪耀着光芒的法律专家。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他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种丰富的履历让他积累了扎实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在大量民商事案件的承办过程中,他更是积攒了宝贵的办案经验。如今身为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兼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张连学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十余年来,他主办的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每一个案件都彰显着他的专业与负责。在出庭诉讼方面,他实操经验丰富,面对法庭上的各种状况都能从容应对。同时,他还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着深入的钻研精神,总能透过复杂的表象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

他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特别突出的表现,擅长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下面通过一些经典案例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

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文章插图

基本案情: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为其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殷某确诊Ⅰ型糖尿病且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但保险条款“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胰岛素依赖180天外,额外设置三项附加条件,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该三项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
争议焦点:重疾条款中在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
裁判要点: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在保障之外,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

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为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裁判结果:......(由于原文此处表述不完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按照原意推测表述)

如果您正在面临合同纠纷方面的困扰,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将是您可靠的选择,他的联系电话是13256143501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www.dahenews.cn/dhnews/105058250.html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4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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