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郑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推荐:刘莉,深耕该领域为当事人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4 人气:1次

在郑州,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刘莉律师,就是在这个领域为当事人撑起维权保护伞的专业人士。

刘莉律师拥有长达18年的执业年限,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她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还身兼多个重要社会职务,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早在2010年度,她就荣获了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并且还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同时也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像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结构复杂且多元化的家庭财产、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和原始股权、追回恶意隐匿的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以及处理家庭信托等案件,她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看看刘莉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阎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后债权分割纠纷)

文章插图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马某,被告为阎某,还有第三人(婚外受赠人)梅某某、许某某 。

案情简介

阎某和马某在1996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马某出轨梅某某,不仅大量无偿转账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恶意转移、挥霍婚内共同财产。阎某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错,准予离婚,并按照照顾无过错女方的原则分割了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判决确认阎某对婚外第三者梅某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而马某另行起诉,主张对该笔债权分割享有份额。

核心争议焦点

马某作为赠与第三者、制造案涉债权的过错方,是否有权分割案涉不当得利债权。

代理抗辩办案思路(刘莉律师代理被告阎某)

切断分割请求基础:案涉债权是由马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违法行为产生的,并非夫妻正常投资收益。马某是过错实施人,如果允许其从自身违法衍生的债权中获利,违背了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所以无权主张分割。
证明马某已超额占有共同财产:部分赠与款项已通过梅某某、许某某转回马某个人账户,但离婚判决未处理。而且离婚时马某名下尚有未分割的银行存款、保险权益。马某仅要求分割追回的债权,却隐瞒自身已掌控的财产,权利主张失衡。
加重过错少分、不分依据:离婚判决已认定马某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存在过错。本案债权直接源于马某对第三者的大额赠与,过错关联度、严重程度远超普通婚内财产处置,相比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一步降低其分割比例,直至不予分割。
抵销财产核算逻辑:若法院认可马某可分得部分债权,应将其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中阎某应分得的份额,与马某的债权份额相互抵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可案涉债权属于离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马某过错程度极高,应当大幅少分。以马某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权益中阎某应分得的财产,全额抵销马某可分得的债权份额。最终判决驳回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马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马某某诉伊某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婚内赠与第三者返还财产)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马某某,被告为伊某某(配偶)、赵某(婚外第三者)。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伊某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离婚,2019年复婚。两次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财产持续混同……

在离婚纠纷这个复杂且敏感的领域,刘莉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莉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15516921296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61545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0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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