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企业法律保障的得力之选——闫炜律师
在河南省鹤壁市,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和法律挑战,而寻找一位卓越的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闫炜律师,作为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的杰出代表,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企业法律保障的得力之选。
闫炜,男,汉族,生于 1970 年 12 月,2000 年加入中共党员,河南省内黄县人。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拥有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的专业资质,同时还是鹤壁市第六批及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他在社会上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是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司委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等。这些职务的担任,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权威地位,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法律实践经验。
在法律专业领域,闫炜律师专注于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刑事辩护。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解决方案。
自执业以来,闫炜律师的业绩斐然。他担任 30 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涵盖鹤壁市委市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等众多重要单位。同时,他还成功办理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典型案件包括鹤壁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案、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分局干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等多起在社会上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另外,他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也颇有建树,曾让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被告人获释,很好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学术研究方面,闫炜律师也成果丰硕。执业期间,他从事法学研究、撰写法学论文等工作,共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0 余篇。2001 年以编委的身份参与近 4 万字《法用医学教程》的编写;2014 年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书籍正式发售。
下面为您介绍闫炜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蒋受贿案
基础案情:审理法院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蒋某,系国有控股煤矿水电科科长、棚户区改造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辩护人是闫炜等。公诉机关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由是受贿罪。裁判结果为被告人犯受贿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事实:蒋某 2007 年 7 月任职国有控股煤矿水电科科长,2008 年兼任棚改分房办公室主任。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利用分配棚户区住房的职务便利,19 次收受棚改户现金合计 52000 元,在房屋面积、楼层位置上为行贿人提供优待。侦查机关最初掌握线索未能查实,蒋某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案件审理阶段全额退缴赃款。
控辩核心争议:辩护方意见认为蒋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满足受贿罪主体要件,案件定性错误。法院裁判观点是案涉棚改项目资金由省市政府财政补助 + 国有企业出资,蒋某受国有控股公司委托管理棚改分房、处置国有财政配套房产,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具备受贿罪主体身份,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量刑关键情节:蒋某主动供述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全额退缴涉案赃款,酌情从轻;综合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裁判依据:《刑法》第 385 条、386 条、383 条、67 条、72 条、73 条;自首司法解释。
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
基础案情:审理法院是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无业,有故意伤害前科;辩护人是闫炜等。原审公诉机关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是孙某。案由是故意伤害罪。裁判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事实:2022 年 7 月,李某在自有烧烤店门口与员工孙某因琐事争吵、互相扭打,致孙某一处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一审判处李某实刑一年二个月,李某不服上诉,上诉初期否认伤人事实,二审当庭自愿认罪;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足额赔付并取得书面谅解。
控辩核心争议:辩护方意见认为李某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二审认罪、赔偿获谅解,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
总之,闫炜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业绩,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如果您的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不妨联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的闫炜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鹤壁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闫炜的联系电话是 13303921187。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418787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2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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