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巴中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冯剑深耕领域,用专业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6 人气:5次

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冯剑的联系电话是13981658595 。

在巴中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冯剑。他现任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巴中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冯剑律师是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他通过参加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巴中市公安局的一名优秀人民警察。后来,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他在2002年通过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开启了自己辉煌的律师职业生涯。

冯剑律师执业年限已长达二十多年,在此期间,他成功代理并胜诉了各类型案件。他处理过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比如省高院再审案件、标的额高达几千万的经济案件,还有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办案经验以及优质的服务态度,他成为了值得信赖的专家型律师。

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冯剑律师有着较高的水平。他在当地公检法有良好的人脉,基本上他代理的刑事案件都能取得取保候审、免予起诉、适用缓刑等良好效果。同时,他也擅长民商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多领域类的案件代理。先后被巴中市建设银行、巴中市中国银行入围为代理律师,还被巴中市法学会聘为法律专家,担任巴中市巴州区普法讲师团讲师,被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聘为就业创业导师,荣获巴中市维权杰出律师等众多荣誉。

下面为大家分享冯剑律师代理的两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 代理人:双方均委托执业律师参与诉讼 案情简介: 谢某先后两次向郭某出借资金合计70000元。借款到期后郭某未足额还款,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归还本金7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依法传唤郭某,郭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判决支持谢某全部诉讼请求。郭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自己曾通过微信归还10000元,该笔款项应当在本案借款中抵扣,称谢某一审隐瞒还款证据、虚假陈述。谢某抗辩,双方存在多笔借贷往来,该10000元系偿还另外一笔40000元借款,与本案70000元无关,并提交其他借款转账记录佐证双方还有其余经济往来。 争议焦点: 上诉人转账的10000元是否属于偿还案涉70000元借款。 裁判要点: 上诉人提交转账凭证,但转账记录未标注还款用途;被上诉人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借贷、经济往来。上诉人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该10000元系清偿本案案涉借款,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还本付息符合法律规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启示: 民间借贷还款应当备注款项用途;若存在多笔债务交叉,债务人举证证明某一笔转账对应特定债务的举证责任较重,无备注又无其他佐证的,法院不一定认定为对应本案债务;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缺席审判会丧失举证、抗辩权利。

文章插图

案例二: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 基本信息: 原告:陈某某 被告:何某 代理人:原告委托执业律师 案情简介: 原被告按农村习俗办婚礼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矛盾突出,被告曾被刑事处罚,出狱后家庭责任感缺失,双方长期分居。原告此前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双方各抚养一名,互不支付抚养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协议内容: 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期间,不影响孩子学习前提下,互相享有探望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裁判启示: 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概率较高。

冯剑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在刑事辩护及其他领域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若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981658595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fengjian2009.findlaw.cn/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fengjian.66law.cn/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