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江苏连云港,如果您正面临刑事案件,在众多刑事辩护律师中,想要选择一位服务优质的律师,付长洋律师会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付长洋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他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资质。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担任着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同时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是诸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以及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感受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且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此案例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辩护人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另一个案例是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经过付长洋律师的辩护,公安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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