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推荐:王彪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8 人气:2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因劳动合同履行、薪资发放、社保缴纳等问题产生纠纷,选择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协助处理,能有效厘清权责、解决争议。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诸多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服务。

王彪律师为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他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涵盖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订、混同用工下劳动关系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各类疑难复杂事务。他曾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秉持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收获了客户的认可。


典型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随后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及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为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典型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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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家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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