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当人们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常常陷入迷茫与无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古俊杰律师,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众多当事人指引着方向。
古俊杰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多年来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这片领域精耕细作。他不仅拥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还在人民调解方面颇有建树,这种双重经验让他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相关案件时游刃有余。
古俊杰律师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总是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在实战中,他展现出了强大的能力,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他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古俊杰律师处理过的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不幸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他还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谅解。同时,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法院裁判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也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还可依法适用缓刑。
此外,在新城区还有一个“古俊杰调解员”的典型案例。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使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古俊杰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努力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你在呼和浩特遭遇了交通事故相关的纠纷,古俊杰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6604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49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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